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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用户应具有法律规定的完全民事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且为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或机构。若用户不具备前述条件,应立即停止注册和使用账户。
(二)用户应使用真实身份信息注册并使用账户,并依注册要求提供用户的正确、完整、有效的相关资料(下称注册信息),用户不得冒用或妨碍其他组织、机构或个人注册使用账户。用户有义务维护和更新自己的注册信息,确保其持续的准确性、完整性和有效性,并承担因用户的注册信息缺失、陈旧或不真实而造成的任何损失,客户具有上述情况之一的,贝宝支付有权暂停或终止为用户提供任何账户服务。
(三)贝宝支付有权通过银行或其他第三方机构验证用户的注册信息,并有权通过第三方获得用户相关信息。
(四)根据监管机构要求,为了保障用户资金的安全,部分账户功能需要用户进行账户身份认证后方能使用。
(一)充值。注册完成后,用户即可使用贝宝支付提供的网上支付渠道为用户的账户进行充值。充值完成,即视用户将充值资金交付贝宝支付代为保管。用户已知悉,充值完成后在用户的国付宝账户上所记录的资金余额不同于用户的银行存款,不受《存款保险条例》保护,其实质为用户委托贝宝支付保管的、所有权归属于用户的预付价值。该预付价值对应的货币资金虽然属于用户,但不以用户的名义存放在银行,而是以贝宝支付名义存放在银行,并且由贝宝支付向银行发起资金调拨指令。用户确认并同意,用户自行承担使用本服务期间由本公司保管或代收或代付款项的货币贬值风险,并且本公司无须就此等款项支付任何孳息或其他对价。
(二)付款。用户的国付宝账户在登录状态下发出的支付指令均视为用户本人/本单位发出的支付指令。贝宝支付根据用户的支付指令,将代为保管的资金付至用户所指定的其他的贝宝支付合作商户或用户。
(三)转账。贝宝支付根据用户的转账指令,将代为保管的资金转入其他国付宝用户的虚拟账户,也可以接受其他国付宝用户向您的账户的转账。
(四)提现。用户随时可申请提领贝宝支付代为保管的资金,贝宝支付应将代为保管的资金划转至用户在贝宝支付预留的提现银行账户。
(五)除了上述服务外,贝宝支付还提供其他更丰富的账户增值服务,并以国付宝网站公布或与用户另行约定为准。
(六)在用户使用相关增值服务时,贝宝支付有权向用户收取服务费。具体收费方式及收费标准以国付宝网站所列或与用户的其他约定为准。贝宝支付保留制订及调整收费方式及收费标准之权利。
(七)在用户完成账户身份认证之前,用户将无法使用账户提现、转账及其他需要账户身份认证的账户功能。
(八)如无其他特别约定,贝宝支付代为保管的资金不产生任何形式的利息。
(九)贝宝支付有权根据《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非银行支付机构网络支付业务管理办法》及央行发布的管理规定等相关规定,不时对用户的国付宝账户功能、交易额度等进行限制和调整(例如用户的国付宝账户与其他支付账户、国付宝账户与银行账户之间的日累计转账限额和笔数,将由贝宝支付根据用户的交易情况、身份核验等进行限定。超出限额和笔数的,贝宝支付将不予提供服务)。贝宝支付依据用户的交易数据等要素制定的此类交易限额和笔数等限制,不构成任何形式的贝宝支付对限制范围内用户交易无风险的承诺,用户对本人/单位发出的支付指令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一)隐私信息指用户在注册账户所提供的全部注册信息及用户使用账户所产生时具体交易信息。
(二)贝宝支付会根据需要,按照所提供的不同服务类别向用户收集不同的个人信息。所需要收集的内容都会在相关页面上明示,包括但不限于用户的姓名、性别、电子邮件、手机号码、电话号码、身份证资料、银行卡信息等。但贝宝支付将保证对用户的隐私信息进行严格的管理及保护,防止用户的隐私信息泄露或被盗用。
(三)为有针对性地向用户提供新的服务和机会,用户了解并同意贝宝支付及其关联公司、向其发送相关通知及其他商业性电子信息。
(四)除法律规定,司法机关、业务监管机构及商业银行的调查外,贝宝支付不得在履行本协议的需要以外使用用户的隐私信息。
(五)贝宝支付仅按现有技术提供相应的安全措施来使本公司掌握的信息不丢失,不被滥用和变造。这些安全措施包括向其它服务器备份数据和对用户密码加密。尽管有这些安全措施,但在现有技术发展下贝宝支付不保证这些信息的绝对安全。
(一)用户有义务妥善保管注册信息如手机设备、注册邮箱,并持续保持对国付宝账号、密码、短信验证码、邮箱验证链接、以及用于扫码支付的二维码、条形码等信息资料,因用户泄露、遗失、复制、转交前述信息和资料等保管不当行为所产生的一切损失由用户自行承担,并赔偿因此给贝宝支付或其他主体造成的损失。
(二)用户有义务正确使用账户,账户仅限用户使用,不得向任何其他第三方出售、出租、转让或者以其他形式进行有偿或无偿转让,也不得向任何其他第三方提供账户使用。若因上述情况或不当使用造成损失的,贝宝支付不承担相关责任,由用户自行承担。
(三)用户有义务合理合法的使用账户,不得从事任何违反法律、法规等具有约束力的规范性文件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进行没有真实交易的充值、转账与提现等行为);不得对账户使用过程中的任何计算机数据进行拦截、破解、篡改或对账户服务系统进行非正常的登录。用户不得利用贝宝支付所提供的服务从事以下行为,否则贝宝支付有权拒绝提供服务,且用户应承担所有相关法律责任,因此导致贝宝支付或其他方受损的,用户应承担赔偿责任:
1. 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危害国家安全、泄漏国家秘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的;(四)在发生任何涉嫌违法交易时,用户有义务根据司法机关、银行及贝宝支付的要求提供涉嫌违法交易的相关证明。
(五)用户有权通过使用账户与其他国付宝商户或用户之间的进行合法交易,并自行对网上交易及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承担民事法律责任。
(六)用户有权自行查询账户余额和使用情况,并定期保存交易历史记录。用户应在账户和密码因任何原因受到潜在或现实危险时,立即和贝宝支付取得联系,在贝宝支付采取行动前,贝宝支付对此不负任何责任。
(七)用户有权使用贝宝支付合作机构提供的其他账户增值服务。同时有义务遵守该增值服务的相应规定,否则贝宝支付有权依据合作机构的要求停止该增值服务。
(一)贝宝支付有义务承担账户系统稳定运行的责任,向用户提供本协议所约定之各项服务。对支付系统的信息处理过程中的安全、保密、及时性负责。
(二)贝宝支付有义务保障用户账户中的资金独立存放,与贝宝支付自有资金及其他用户资金相区分。非经用户的许可、授权或法律的规定,不得动用。
(三)贝宝支付有权基于交易安全和系统维护的需要,在预先通过网站公示的情形下,对交易系统进行计划性的停机。
(四)贝宝支付有权对交易风险事件进行独立判断,在用户涉嫌进行违法交易或违反本协议约定时,贝宝支付有权对用户的账户进行限额交易、止付、停止服务,直至关闭账户,必要时有权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五)当用户账户出现异常交易或超过六个月无任何交易时,贝宝支付有权自行决定要求用户提供证据,以证明交易真实合法存在,或暂停、中止或终止账户功能、服务或本协议。
(六)贝宝支付有权了解用户使用产品或服务的真实交易背景及目的,如果贝宝支付有合理理由怀疑用户提供虚假交易信息的,贝宝支付有权暂时或永久限制用户所使用的产品或服务的部分或全部功能。
(七)贝宝支付有权随时出于任何原因发出通知立即单方面暂停或终止本协议、对其网站、软件、由贝宝支付或代表贝宝支付运营的系统(包括用于提供任何服务的任何网络和服务器)或者部分或所有服务的访问和使用。本用户协议终止后,我们会依法结算账户中不受限制的待结算资金。
(一)贝宝支付所有电子及其他形式的相关信息,包括但不限于程序、著作、表格、图片、档案、资料、信函等均由贝宝支付或相关主体拥有知识产权。
(二)非经贝宝支付书面同意,用户除使用账户功能需要外,不得复制、篡改、传播、发行或以任何其他形式向第三方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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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因违反本协议及任何贝宝支付相关业务规则,均构成违约。因用户违约而给贝宝支付造成的损失的,贝宝支付有权扣收用户的账户余额、关联银行账户资金或其他贝宝支付保管的用户资金,并有权依法追究用户违约责任。
用户使用国付宝服务的行为表示同意,贝宝支付有权在必要时对本协议内容进行单方面的变更,并通过贝宝支付公司官网公布最新的协议,无需另行单独通知。若更新通知中未约定生效时间,更新后的协议条款一旦公布即代替原来的协议条款;若用户在本协议内容公告变更后继续使用本服务,则表示用户已充分阅读、理解并接受修改后的协议内容,也将遵循修改后的协议内容使用本服务;若不同意修改后的协议内容,用户应停止使用本服务。
本协议的订立、生效、变更、履行、解除、终止和解释以及由此产生的所有事项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之法律、法规。涉及本协议履行过程中任何之争议,均由贝宝支付经营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本协议项下所有的通知均可以网页公告、网页提示、电子邮箱、手机短信、常规的信件传送、用户注册帐号的管理系统内发送站内信等方式中的一种或多种方式,向用户送达关于贝宝支付的各种规则、通知、提示等信息,该等信息一经贝宝支付采取前述任何一种方式公布或发送,即视为用户已经接受并同意,并对用户产生约束力。若用户不接受的,请立即停止使用国付宝,并书面通知贝宝支付,否则视为已经接受。
本协议构成双方对本协议之约定事项及其他有关事宜的完整协议,除本协议规定的之外,未赋予本协议各方其他权利。
如本协议中的任何条款无论因何种原因完全或部分无效或不具有执行力,本协议的其余条款仍应有效并且有约束力。
如本协议的条款与用户和贝宝支付另行签署的书面电子支付服务协议条款发生冲突,则以书面协议条款为准。
“国付宝钱包服务”(以下简称“本服务”)是由贝宝支付(北京)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我们”或“贝宝支付”)向国付宝钱包用户(以下简称“您”或“用户”)提供的“国付宝钱包”软件系统(以下简称“本系统”)以及资金代收代付等服务。本协议由您和本公司签订。
(一)为了保护您的权益,请于注册或使用本账户前,详细阅读本“国付宝钱包服务协议”条款所有内容,特别是其中所涉及的与您的权益具有重大关系的条款,免除、减轻贝宝支付责任的条款;以上条款可能以黑体加粗的形式进行提示。请您审慎阅读并选择接受或不接受本协议。除非您接受本协议所有条款,否则您无权使用贝宝支付于本协议下所提供的钱包服务。当您注册或使用账户时,即表示您已阅读、了解并同意接受本协议之所有内容,本协议在您和贝宝支付间具有合同上的法律效力。
(二)您同意,本公司有权在必要时单方修改或变更本协议的内容,并将通过本公司网站(www.gopay.com.cn)、移动客户端等公布最新的服务协议,无需另行单独通知您;若您在本协议内容公告变更后继续使用本服务的,表示您已充分阅读、理解并接受修改后的协议内容,也将遵循修改后的协议内容使用本服务;若您不同意修改后的协议内容,您应停止使用本服务。
(三)您保证,在您同意接受本协议并注册成为国付宝钱包用户时,您是具有法律规定的完全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自然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香港、澳门除外)的用户应年满18周岁)。如您未满18周岁,则您应在监护人监护、指导下阅读本协议和使用本服务。不具备前述条件的,您应立即终止注册或停止使用本服务。
(四)您在使用国付宝钱包服务时,应自行判断并自行决定是否与对方进行交易或转账给对方等,且您应自行承担与此相关的所有风险。
(一)您在使用本协议项下的国付宝钱包服务时,可实现以下资金代收代付的中介服务:
1、充值:您可以使用本服务指定的方式将您银行卡内的资金充值到您的国付宝钱包账户,并委托本公司代为保管。您已知悉,充值完成后在您的国付宝钱包账户上所记录的资金余额不同于您本人的银行存款,不受《存款保险条例》保护,其实质为您本人委托贝宝支付保管的、所有权归属于您本人的预付价值。该预付价值对应的货币资金虽然属于您,但不以您本人的名义存放在银行,而是以贝宝支付名义存放在银行,并且由贝宝支付向银行发起资金调拨指令。(二)即时到账服务:是指买卖双方约定买卖合同项下的资金通过买方国付宝钱包账户即时向卖方国付宝钱包账户支付的一种支付方式。本公司提示您注意:该项服务一般适用于您与交易对方彼此都有充分信任的交易。在您与交易对方使用即时到账服务支付资金时,该款项无需等您确认收货即立刻进入交易对方的国付宝钱包账户。在使用即时到账服务时,您理解并接受:
1、为控制可能存在的风险,本公司对所有用户使用即时到账服务支付交易资金时的单日交易总额以及单笔交易最高额进行了限制,并保留对限制种类和限制限额进行无需预告地调整的权利。(三)转账服务:是指收付款双方使用本服务,在付款方向本公司指示收款方国付宝钱包账户或银行账户和转账金额后,将付款方国付宝钱包账户内指定金额的款项划转至收款方国付宝钱包账户或银行账户的一种资金转移服务。本公司提示您注意:该项服务适用于您与收(付)款方彼此都有充分了解的转账行为。在您使用转账服务指示转出资金时,您所转出的款项将进入您向本公司指示的收款方的国付宝钱包账户或银行账户。在您注册了国付宝钱包账户后,您的国付宝钱包账户即具备接受(收)来自转账服务的转账款项的功能,但未进行实名认证的国付宝钱包账户可能会受到付款和(或)提现的限制。基于此项服务可能存在的风险,在使用转账服务时,您理解并接受:
1、为控制可能存在的风险,本公司对所有用户使用转账服务时的转账款项的单日转账最高限额以及每笔转账最高限额进行了限制,并保留对限制种类和限制限额进行无需预告地调整的权利。(四)功能限制
您已知悉并同意,贝宝支付有权根据法律法规、《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非银行支付机构网络支付业务管理办法》等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管理规定等相关规定,不时对您的钱包账户功能、交易额度等进行限制和调整(例如您的钱包账户与其他支付账户、钱包账户与银行账户之间的日累计转账限额和笔数,将贝宝支付根据您的交易情况、身份核验等进行限定。超出限额和笔数的,贝宝支付将不予提供服务)。贝宝支付依据您的交易数据等要素制定的此类交易限额和笔数等限制,不构成任何形式的贝宝支付对限制范围内您进行交易无风险的承诺,您对所发出的操作指令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一)账户注册
在使用国付宝钱包服务前,您必须先注册成为国付宝钱包用户,您同意以下事项:(二)账户安全
您了解并同意 , 确保账户及密码的机密安全是您的责任。您将对利用该账户及密码所进行的一切行动及言论,负完全的责任,并同意以下事项:
1、除相关产品另有规则外,本公司可以通过您的国付宝钱包账户名、密码(包括手势密码)和手机校验等安全产品生产出的校验码(以下简称“校验码”)来识别您的身份,如在手机端通过手势密码登录帐户等,在手势密码登录时,本公司将不进行其他密码等的验证。您的国付宝钱包账户在登录状态下发出的指令均视为您本人发出的操作指令。您有义务妥善保管国付宝账号、密码、短信验证码、以及用于扫码支付的二维码、条形码等信息资料,因您泄露、遗失、复制、转交前述信息和资料等保管不当行为所产生的一切损失由您自行承担。您同时保证不使用他人的国付宝钱包账户、密码及校验码、二维码、条形码等信息资料。本公司亦可能通过应用您使用的其他产品或设备识别您的指示,您应当妥善保管处于您或应当处于您掌控下的这些产品或设备,对于这些产品或设备遗失所致的任何损失,由您自行承担。为有效保障您使用本服务时的合法权益,您理解并同意接受以下规则:
(一)一旦您使用本服务,您即不可撤销地授权本公司在您及(或)您指定人符合指定条件或状态时,支付款项给您指定人,或收取您指定人支付给您的款项。
(二)本公司通过以下方式接受来自您的指令:
其一,您在本公司网站或软件、其他可使用本服务的网站或软件上通过以您的国付宝钱包账户名及密码或数字证书等安全产品登录国付宝钱包账户并依照本服务预设流程所修改或确认的交易状态或指令;
其二,您通过您注册时作为该账户名称或者与该账户绑定的手机或其他专属于您的通讯工具(以下合称“该手机”)号码向本系统发送的信息(短信或电话等)回复;
其三,您通过您注册时作为该账户名称或者与该账户名称绑定的其他硬件、终端、软件、其他账户名等有形体或无形体向本系统发送的信息;
其四,本公司与您约定或本公司认可的其他方式。
无论您通过以上何种方式向本公司发出指令,都不可撤回或撤销,且成为本公司代理您支付或收取款项或进行其他账户操作的唯一指令,视为您本人的指令,您应当自己对本公司忠实执行上述指令产生的任何结果承担责任。本协议所称绑定,指您的国付宝钱包账户与本条上述所称有形体或无形体存在对应的关联关系,这种关联关系使得国付宝钱包服务的某些服务功能得以实现,且这种关联关系有时使得这些有形体或无形体能够作为本系统对您的国付宝钱包账户的识别和认定依据。除本协议另有规定外,您与第三方发生交易纠纷时,您不可撤销地授权本公司自行判断并决定将争议资金的全部或部分支付给交易一方或双方。
(三)您在使用本服务过程中,本协议内容、网页上出现的关于交易操作的提示或本公司发送到该手机的信息(短信或电话等)内容是您使用本服务的相关规则,您使用本服务即表示您同意接受本服务的相关规则。您了解并同意本公司有权单方修改服务的相关规则,而无须征得您的同意,服务规则应以您使用服务时的页面提示(或发送到该手机的短信或电话等)为准,您同意并遵照服务规则是您使用本服务的前提。
(四)本公司会以电子邮件(或发送到该手机的短信或电话或站内信或客户端通知等)方式通知您交易进展情况以及提示您进行下一步的操作,但本公司不保证您能够收到或者及时收到该等通知,且不对此承担任何后果,因此,您应当及时查看该等通知并进行相关操作。因您没有及时查看和对交易状态进行修改或确认或未能提交相关申请而导致的任何纠纷或损失,本公司不负任何责任。
(五) 若您未通过实名认证,他人通过本服务向您支付款项时,相应款项将无法使用或提现,您授权本公司暂时代为保管该款项,直到您完成实名认证。
(六)您注册成功后,进行实名认证过程中,同意和授权本公司将您所填写的个人信息或银行卡相关信息交至权威机构或第三方合作机构处进行核查校验。若校验结果显示信息有误的,本公司有权拒绝您的实名认证请求,并不会向您开放部分或全部的国付宝钱包服务。
(七)本公司会将您委托本公司代收或代付的款项,严格按照法律法规或有权机关的监管要求进行管理;除本协议另有规定外,不作任何其他非您指示的用途。
(八) 本公司并非银行或其它金融机构,本服务也非金融业务,本协议项下的资金移转均通过银行来实现,你理解并同意您的资金于流转途中的合理时间。
(九) 您确认并同意,您应自行承担您使用本服务期间由本公司保管或代收或代付款项的货币贬值风险,并且本公司无须就此等款项向您支付任何孳息或其他对价。
(十)在您注册成为国付宝钱包用户时,您授权本公司向银行或第三方提交您的个人信息以审核您的身份和资格,并通过本公司网站或其它合作方取得关于您使用本服务的相关资料。
(十一) 您有义务合理合法的使用账户,不得从事任何违反法律、法规等具有约束力的规范性文件的行为。
(十二)您有权使用本公司合作机构提供的其他账户增值服务。同时有义务遵守该增值服务的相应规定,否则本公司有权依据合作机构的要求停止该增值服务。
(十三)您同意国付宝钱包账户的使用记录数据、交易金额数据等均以国付宝钱包系统平台记录的数据为准。
(十四)交易风险
1、在使用本服务时,若您或您的交易对方未遵从本服务条款或网站说明、交易页面中之操作提示、规则),则本公司有权拒绝为您与交易对方提供相关服务,且本公司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若发生上述状况,而款项已先行划付至您或他人的国付宝钱包账户名下,您同意本公司有权直接自相关账户余额中扣回款项及(或)禁止您要求支付此笔款项之权利。此款项若已汇入您的银行账户,您同意本公司有向您事后索回之权利,因您的原因导致本公司事后追索的,您应当承担本公司合理的追索费用。(十五)服务费用
1、在您使用本服务时,本公司有权依照国付宝钱包服务收费规则向您收取服务费用。本公司拥有制订及调整服务费之权利,具体服务费用以您使用本服务时本网站上所列之收费方式公告或您与本公司达成的其他书面协议为准。(十六)本服务所涉及到的任何款项只以人民币计结,不提供任何形式的结售汇业务。
(十七)本公司有权对交易风险事件进行独立判断,在您涉嫌进行违法交易或违反本协议约定时,本公司有权对您的账户进行限额交易、止付、停止服务,直至关闭账户,必要时有权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十八)当您账户出现异常交易或超过六个月无任何交易时,贝宝支付有权暂停账户功能,必要时还将要求您提供证据,以证明交易真实合法存在。
(十九)您不得利用本服务从事以下行为,否则本公司有权拒绝提供本服务,且您应承担所有相关法律责任,因此导致本公司或其他方受损的,您应承担赔偿责任:
1. 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危害国家安全、泄漏国家秘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的;(二十)如因国付宝钱包系统漏洞、操作失误导致向您国付宝钱包账户或银行卡错误汇入资金等导致您可能存在不当得利的,您理解并同意本公司从您国付宝钱包账户或银行卡中扣回多划入或错误划入的金额。
(一)隐私信息指您在注册国付宝钱包账户所提供的全部注册信息及您使用账户所产生的具体交易信息。
(二)本公司会根据需要,按照所提供的不同服务类别向您收集不同的个人信息。所需要收集的内容都会在相关页面上明示,包括但不限于您的姓名、电子邮件、手机号码、身份信息、银行卡信息等。但本公司保证将对您的隐私信息进行严格的管理及保护。
(三)为有针对性地向您提供新的服务和机会,您了解并同意本公司及其关联公司向您发送相关通知及其他商业性电子信息。
(四)您了解并同意,本公司使用cookie来使本网站对用户更友好(它可以帮您省去为使用我们的服务而重复输入注册信息和跟踪您的浏览器的状态),同时,本公司站点会收集由您设备的软硬件配置信息生成的特征信息,用于标识您的设备,以便更好地为您服务。
(五)除法律规定,司法机关、业务监管机构及商业银行的调查外,本公司不会在履行本协议的需要以外使用您的隐私信息。
(六)本公司仅按现有技术提供相应的安全措施来使本公司掌握的信息不丢失,不被滥用和变造。这些安全措施包括向其它服务器备份数据和对用户密码加密。尽管有这些安全措施,但在现有技术发展下本公司不保证这些信息的绝对安全。
本公司系统因下列状况无法正常运作,使您无法使用各项服务时公司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该状况包括但不限于:
(一) 本公司在本网站公告之系统停机维护期间;
(二) 电信设备出现故障不能进行数据传输的;
(三) 因台风、地震、海啸、洪水、停电、战争、恐怖袭击等不可抗力之因素,造成本公司系统障碍不能执行业务的;
(四) 由于黑客攻击、电信部门技术调整或故障、网站升级、银行方面的问题等原因而造成的服务中断或者延迟。
(一)本公司仅对本协议中列明的责任承担范围负责。
(二)您明确因交易所产生的任何风险应由您与交易对方承担。
(三)国付宝钱包用户信息是由用户本人自行提供的,本公司无法保证该信息之准确、及时和完整,您应对您的判断承担全部责任。
(四)本公司不对交易标的及本服务提供任何形式的保证,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事项:
1、本服务符合您的需求。(五)本服务之合作单位,所提供之服务品质及内容由该合作单位自行负责。
(六)本公司不保证为向您提供便利而设置的外部链接的准确性和完整性,同时,对于该外部链接指向的任何页面上的内容不由本公司实际控制,本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七)您经由本服务之使用下载或取得任何资料,应由您自行考量且自负风险。
(八)您自本公司及本公司工作人员或经由本服务取得之建议和资讯,无论其为书面或口头形式,均不构成本公司对本服务之保证。
(九)在法律允许的情况下,本公司对于与本协议有关或由本协议引起的任何间接的、惩罚性的、派生的损失(包括收益损失、利润损失、使用数据或其他经济利益的损失),不论是如何产生的,也不论是由对本协议的违约还是由侵权造成的,均不负有任何责任。
(十)除本协议另有规定外,在任何情况下,本公司对本协议所承担的违约赔偿责任总额不超过向您收取的当次服务费用总额。
(一)本网站上所有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著作、图片、档案、资讯、资料、网站架构、网站画面的安排、网页设计,均由本公司或本公司关联企业依法拥有其知识产权,包括但不限于商标权、专利权、著作权、商业秘密等。
(二) 非经本公司或本公司关联企业书面同意,任何人不得擅自使用、修改、复制、公开传播、改变、散布、发行或公开发表或者进行还原工程解编或反向组绎本网站程序或内容。
(三) 尊重知识产权是您应尽的义务,如有违反,您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及律师费用等)。
本协议与本公司网站及移动客户端不时公示的各项规则共同组成完整的协议,各项规则有约定,而本协议条款没有约定的,以各项规则约定为准。您对本协议理解和认同,您即对本协议所有组成部分的内容理解并认同,一旦您取得国付宝钱包账户,或您以其他本公司允许的方式实际使用本服务,您和本公司即受本协议所有组成部分的约束。本协议部分内容被有管辖权的法院认定为违法或无效的,不因此影响其他内容的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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